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内蒙古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回民区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回民区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2012-09-28 | 网络

回民区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区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

(二)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事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有关事宜;参与协调全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相关职责;研究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和衔接;承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做好相关业务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等有关工作;承担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四)承担清真食品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承办(协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为宗教团体办理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九)研究民族、宗教现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上报、汇总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更多信息请登陆查字典公务员教育 内蒙查字典公务员教育公务员考试网

【回民区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政策解读】三季度金融数据解读:信贷攀升折射实体经济企稳

申论范文:凝聚工人力量 铸造中国梦想

【理论观察】“老虎伤人案”中的园方责任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论大学生做村官

哲学思维助你破解申论文章写作难题

2017广东廉江市招聘镇(街)残疾人专职委员录用公示(第二批)

申论该记哪些名言警句

申论热点:卢沟桥提醒我们什么

申论热点:给流浪儿最温暖的红包

地理常识——我国水景旅游资源(二)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