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区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
(二)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事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有关事宜;参与协调全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相关职责;研究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和衔接;承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做好相关业务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等有关工作;承担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四)承担清真食品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承办(协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为宗教团体办理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九)研究民族、宗教现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上报、汇总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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