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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10-12 | 网络

内蒙古包头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农垦、乡镇企业等农牧业各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涉农涉牧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和办法。

(二)承担完善农村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包头市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包头市农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健全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农牧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按照包头市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包头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包头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畜产品质量升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畜牧业优化区域布局,指导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奶业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畜牧业生产预警监测及防灾减灾工作。

(五)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指导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标准;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的防治。承担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动植物防疫检疫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市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发布疫情、组织扑灭工作;负责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生物安全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承担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工作,开展农牧业统计,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制定包头市农牧业科研、农牧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牧业重大专项科研;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牧业先进技术,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和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村牧区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宜牧滩涂、宜农宜牧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渔业水域渔业权益,代表包头市人民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四)负责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指导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村牧区节能减排,承担农牧业水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五)拟订全市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旗县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收缩、转移、集中战略中相关规划、意见、政策,并指导监督旗县区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农村牧区劳务输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旗县区和市属相关部门农村牧区劳务输出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农村牧区劳务输出的实施意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农村牧区劳动力组织化、规模化输出;承办包头市统筹城乡发展涉及的农牧业工作。

(十六)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政工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宣传、统战、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

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拟订农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农牧业行政执法,组织、协调、指导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牧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土地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牧民合作组织建设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工作,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政务、党务、纪检信息及对外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财务科

负责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牧业科研、农牧业科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牧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农牧民从业技能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农牧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农牧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种植业管理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协调、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工作;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农药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畜牧科(草原科、奶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奶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奶业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草原资源保护、建设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负责草原监理和草原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监测和普查;按照管理权限,承担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草原防火规划,负责草原防火日常工作。

饲料科

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饲料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

防疫监督科

拟订动物疫病防控和检疫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兽医行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医政药政科

负责兽医医政、药政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兽药和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制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兽医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兽医科技管理和对外合作工作。

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

拟订包头市农牧业机械化和设施农牧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包头市农牧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包头市农牧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和试验鉴定等工作;负责农牧业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

农牧场管理科(渔业科)

对垦区经济实施宏观指导;拟订垦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垦区社会事务;提出垦区基本建设立项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垦系统的统计、企业财务和信息工作。拟订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施重大渔业科研、基建项目;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和渔业标准化管理;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监督渔船安全、渔业生产安全。

农牧业产业化科(乡镇企业科)

拟订农牧业各主导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农畜产品加工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全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牧业产业化和农畜产品加工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拟订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引导农牧民创业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休闲农牧业、旅游农牧业等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科

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科

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农村牧区建设科

研究、拟订全市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全市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拟订包头市收缩、转移、集中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相关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市农村牧区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和市农牧民工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市农村牧区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和市农牧民工联席会议的决定;拟订全市农村牧区劳务输出的实施意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包头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中涉及的农牧业方面的工作。

监察室(信访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信访和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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