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人民防空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人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包头市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拟订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订防护、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城市建设部门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四)承担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职责,制定年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程序对人民防空工程项目进行审批和备案管理,对在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监督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工作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规;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五)承担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的职责,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并将群众防空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政府防灾救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知识宣传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和防灾演练演习。
(六)承担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职责,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构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利 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
(七)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八)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
(九)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科(监察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政策研究、信息收集、督促检查、保密安全、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秘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二)法制科
承担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工作,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等工作。
(三)指挥通信科
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建设并管理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防空袭演练,承担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民防空应急救灾信息化指挥平台,提供信息保障服务。承担人民防空有线、无线通信保障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防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和大中专院校、初级中学人民防空教育工作。
(四)工程科
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防空地下室建设;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统计。
(五)资金管理科
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筹集;根据权限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决算;负责人民防空系统经费管理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对经费使用实施审计监督;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六)应急救援保障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民防指挥训练;承担民防数据库建设,组织民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承担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民防应急救援值班勤务;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参与有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保障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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