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地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地各项地方性税收(包括附加,下同)的基础管理、税款征收、日常检查和征管质量的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地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地地方税收执法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的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经费装备、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审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税法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
依法制定本系统政务、事务、信息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财务、综合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工作;拟定本系统宣传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地税组织文化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拟订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的考核、任免、审批、备案等事项;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信息化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
依法拟定本系统有关法制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税政调查研究,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定期清理评估工作;牵头组织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
(四)税政管理科
组织实施营业税、涉外税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税政管理工作;促进和监督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征收上述税种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上述税种的具体政策业务问题进行研究、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上述各税种的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上述各税种的管理、检查,参与各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缴工作。
(五)税收管理和科技发展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完善专业化税收管理和税收管理规程的建议;组织拟定和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承担税务登记、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拟定和落实各类纳税户的基础管理、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拟定和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并进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审定、业务需求提供、资金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相关管理工作;管理税务代理和协税护税工作。
(六)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拟订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的各项涉税情况反映和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本系统的税收宣传工作。
(七)计划会计统计征收科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各项规定;拟定本系统有关计划会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预测、计划地方税税源,编制下达本系统地方税收年度计划;组织全市地方税收解缴入库、税收票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负责税收统计、分析,对税收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八)政府规费和基金管理科
贯彻执行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政策规定,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上述政府规费和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征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政府规费和基金收入计划的预测、任务的下达。
(九)财务装备科
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订本系统有关财务装备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审核汇编系统财务预决算;承担税务服装着装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办理采购、申报、审批事项。
(十)纳税评估科
负责组织拟定实施本系统的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建立健全纳税评估模型和纳税评估流程;负责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分析汇总、等级排序、赋分定级,通过信息化支撑,建立税收风险特征库;负责对存在风险的纳税人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或预警、通讯调查或约谈等方式督促修正申报,以及采取税务检查手段作出核实处理。
(十一)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受理监察对象对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本系统行政监察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所属旗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制定中心组和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召开党员大会、党委会、党小组会,组织党课,做好组织生活记录;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收缴党费、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内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结对共建、社会扶贫和慈善募捐活动;负责共青团工作、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和体育比赛;负责体育馆的日常管理和活动安排以及职工体检工作。
(十三)内部审计筹备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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