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包头市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办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有关事宜;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的统计分析、评价研究;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工作。
(四)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制定地方农业标准规范;负责依法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注册登记工作;组织强制性标准和其他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依法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和有关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工作;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办理委托生产加工食品备案;参与本地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租赁、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者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认证监管工作。协助上级质监部门,承担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对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和有关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认证有关违法行为。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科
起草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本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审核和组织听证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协调、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普法、法制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宣传办公室
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本局网站管理等项工作。
执法督查局
依法组织查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组织本系统开展全市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查处跨地区或者有影响的质监行政案件并负责有关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按照分工组织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承担全市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科
负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纤维质量监督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的相关工作,组织对无证产品的查处工作;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负责本局和全市质监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处理机关党务日常工作和负责群团组织及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
食品生产监管科
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生产许可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包头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办理委托生产加工食品备案;参与本地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租赁、使用和检验检测;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暂停使用备案;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者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并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计量科
组织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和计量标准考核;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制定地方农业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除外)和企业执行标准注册登记工作;组织强制性标准和其他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地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质量管理科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市提高质量水平的规划、措施;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承办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认证监管工作;协助上级质监部门,承担办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介机构;依法对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和有关认证、咨询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人事科
负责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局管理的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其他人事任免事项等工作;管理市局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工勤人员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科级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表彰奖励和人员惩戒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实施本系统人员教育培训与队伍建设工作。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机关制度建设、综合调研、督查、信访、综合治理等项工作;承担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负责推进电子政务和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机关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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