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青山区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包头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辖区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质量违法行为。
(三)管理和指导本辖区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编制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协调建立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对工商企业的质量管理进行客观指导;受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推行采用国家标准,协调和指导实施行业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产品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办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执行计量法的情况,对违反计量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本辖区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查处质量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对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暴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八)组织制定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指导质量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九)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本级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执法稽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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