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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18 | 网络

内蒙古乌海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参与拟订全市老龄工作的地方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委托代管的全国性、全区性社团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会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拟订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各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老年经济实体和老年个体经济发展。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研究拟订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规范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承担乌海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订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负责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负责组织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拟定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

七、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负责组织全市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嘎查、村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贯彻国家婚姻法律、法规;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各区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一、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基金;执行殡葬工作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城市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老年科学及老龄工作研究,制订老龄工作规划,发展有益于老年人的其它各项事业。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乌海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全市民政工作计划的拟定,并协调实施;负责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和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依法治理、人事人才、信息调研、档案管理、宣传教育、老干部、信访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承办局系统干部考核、任免调配、机构编制、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局机关印鉴管理、发文审核、文书管理、财务统计、机要工作;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依法对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进行监察、审核、发证。协调社团和民办非企业业务归口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进行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工作法律咨询和社会服务。承办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登记、发证等工作。

a.社会团体组织登记:

贯彻社团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b.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贯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指导全市民办非企业的管理工作。

救灾救济科

研究拟定全市低保、救灾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低保资金的核拨、发放工作;指导做好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查灾、核灾、报灾和灾情发布工作,申请、分配、管理自治区和市本级核拨的救灾款物,协调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审批全市性慈善募捐义演,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助活动,管理分配捐助款物,指导各区救灾救济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农区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市敬老院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管理规范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评定,提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扶持、保护工作;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本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评定日常工作。贯彻殡葬工作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政策措施。贯彻收养工作法律,审批涉外收养,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

联系乌海市救助站、乌海市福利院、乌海市殡葬执法监察大队、乌海市殡仪服务处、福彩中心。

基政和社区建设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定全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负责社区福利金资助社区服务项目的评估、审定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依法进行婚姻登记,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优抚科(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a.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

b.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研究拟订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

c. 规范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

d. 承担乌海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双退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a. 拟订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

b. 负责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负责组织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区划地名办公室(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a. 地名更名工作

b. 地名命名工作

c. 行政区划工作

老龄办公室

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老龄委成员单位落实老龄工作;协调政府、社会、群众对老年人的生活、学习、社会活动进行照顾;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全市性老年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研究拟定全市低保、救灾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低保资金的核拨、发放工作;指导做好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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