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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10-18 | 网络

内蒙古乌海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教育发展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教育经费,研究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分配使用情况。

(四)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到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指导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教育工作。

(五)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的学科教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七)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德育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劳技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统筹管理并协调教育外事工作和系统内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对外教育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汉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乌海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职能: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并参与和管理机关常务、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各项文件的起草、运转和文秘管理工作;负责各项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以及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工作。

(二)人事师资科

职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劳资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职工的考核聘任以及干部的管理和考核任免工作;规划并管理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评优先、表彰奖励工作;具体负责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各类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统筹管理并协调教育体育的外事工作和系统内出国人员的派遣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职能: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编制事业统计报表和所属二级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及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编制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职能: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民族基础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全市的高中招生和指导基础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牌子)

职能: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民族职业教育、中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编制职业技术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规划,拟定职业教育、中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学评估方案并组织方案;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市职工的岗前、在岗培训工作;编制汉语言文字工作台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划和标准的应用于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职能:(总体)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各类学校学生参加竞赛和艺术教育等活动;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材建设;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具体工作项目)

1、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2、检查指导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3、组织全市中小学生文艺汇演;

4、组织市直中学生运动会和全市单项体育竞赛;

5、选拔代表队参加教育厅组织的体育、文艺、艺术等各类竞赛;

6、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挂乌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牌子)

职能:负责拟订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对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督导、检查;对全市义务教育、扫盲教育进行督导;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对教育工作的质量、人事、经费、校舍状况等到进行指导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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