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范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对本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本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县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
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审计署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中央在京单位的财务收支。
8.依法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局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本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本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领导和监督区县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及本市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依法组织审计市属单位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联络特约审计员; 负责审计网站的使用及日常维护。
行财处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房管、房改管理工作。
综合处
拟订本市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拟订和下达全市性、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监督审计计划、方案的落实和执行;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编报全市审计业务统计报表;负责审计业务数据库的使用、修改、更新和完善。
研究室
负责起草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等综合性文稿及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文件;负责组织开展对审计工作政策、规划及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审计信息编辑、整理、报送等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室的要求,负责重点课题研究的立项、组织实施等工作。
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审计规范和指南;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人事处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按分工承担本市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有关工作 ;承办协管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宣传教育处
承担全市审计机关审计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本市审计方面的宣传报道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区县审计机构审计业务的宣传等工作;承担中国审计报记者站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监察处(派驻)
负责本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审计项目复核处
组织开展审计事项复核,实施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北京市审计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