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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06 | 网络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推进依法治教;组织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及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本区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

3.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及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本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

4.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及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负责驻昌高等院校协调服务工作。

6.负责拟订本区中等及以下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各类教育考试、考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7.指导所属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卫生、劳动技术教育工作和社会实践、科普、国防教育、校外教育等工作。

8.负责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9.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本区教育基建投资、教育经费和区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及其他教育捐助款;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10.统筹安排所属学校校舍的管理、维修和基本建设,管理与协调学校教学设备的采购与调配。

11.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区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指导学校防火、安全等工作。

12.统筹规划和指导本区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13.依法对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接待联络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及区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本系统及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民办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承担党内评比表彰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及区委关于干部、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干部的审查、监督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党员代表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和选举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的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三)政策研究与宣传教育科

负责对本区教育改革发展、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搜集、整理、编辑教育志;协调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工作。

(四)法制教育科

负责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本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

(五)教育行政科

负责编制本系统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布局以及所属学校的开办、停办、合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负责教育事业、劳动工资和中小学生辍学流失的统计工作。

(六)学前教育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编制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及教育教学的管理与评价工作。

(七)义务教育科

负责本区义务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本市有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政策措施;管理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德育工作;指导、检查、总结、评价中小学教育工作;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协调组织中小学教学研究、师资培训、教育科研和现代技术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负责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小学、初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八)高中教育科

负责本区高中教育的管理工作;编制高中教育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中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协调组织高中师资培训、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现代技术教育;负责高中阶段的德育工作;负责高中学生法制教育工作。

(九)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本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研究编制本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拟订教育教学评价标准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学习型社会及学校建设推进工作;拟定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社区教育改革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民办教育科

负责本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贯彻执行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不含中专)、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以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终止、校长聘任核准等行政许可和办学状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备案工作;协调、处理违法违规办学案件;统筹管理民办教育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一)体育美育科

统筹管理本系统各类学校体育、美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总体规划;组织协调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中小学校外科技活动、有关专业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二)安全保卫科

负责本系统内部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处理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承担本系统的安全工作管理责任,负责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工与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三)驻昌高校协调服务办公室

联系驻昌高等院校,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协调全区各类高等院校与职能部门的相互关系,搭建政府服务驻昌高等院校平台;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防范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教育审计科

指导与检查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本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对机关及所属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监督基层单位财务收支与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

(十五)基本建设科

落实本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校舍建设标准;负责本区教育基建投资经费的管理;拟订所属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所属单位房屋修缮计划;负责所属学校校舍供暖管理、校园绿化美化工作;负责本系统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基金管理;监督、管理本系统房屋、土地使用及指导防汛工作。

(十六)计划财务科

统筹管理本系统教育经费;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教育经费的使用和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机关预决算及本系统财务与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与协调学校教学设备的采购与调配;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公费医疗工作。

(十七)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队伍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本系统任教的分配工作;承担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和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的缴纳、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昌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八)后勤管理科

负责本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所属单位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负责学校饮食卫生和中小学生营养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学校食堂、学生公寓、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实验室、校办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协调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与交通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所属学校的卫生与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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