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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 网络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五)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六)负责本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外事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法制科

承担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起草本区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法制教育和行政执法审查工作;负责对本区律师、公证人员、法律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法制宣传科

承担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级媒体的宣传、交流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拟订本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相关规定;指导和管理本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负责本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的监督管理。

(五)矫正和帮教安置科

拟订本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及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基层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加强监督管理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工作;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法律援助指导科

拟订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规划及相关规定;负责本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本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七)政工科

拟订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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