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负责大队的宣传、会务、文秘、信息、财务、统计、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交通安全、重要事项的督办及后勤保障工作。
2.法制科
负责法制宣传、法制员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及资格证;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批、报批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及执法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各分队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的执行情况,对不合法或者不适当的执法行为提出纠正或者撤销意见,并督促落实;负责协调解决法制方面的交叉问题和矛盾,具体指导各分队的执法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3. 宣传科
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宣传活动的策划与组织;负责调查研究、工作动态、信息宣传和简报的编发;负责对外媒体接待及应对;负责城管部门新闻发布;负责摄像、照相及影像资料的制作留存;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4.督察科
负责大队行政执法负责制完成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评;负责执法任务和具体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队容风纪、行政和执法纪律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及信访处理工作,对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纠正和整改落实。
5.政工科
负责大队的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大队的党务、工会(职工福利待遇)、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及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大队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
6.行政科
负责大队办公用品、服装、执法装备的采买和维护工作;负责大队内部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大队机关生活配套设施的维修及日常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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