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档案局职能介绍: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 负责制订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本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档案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 负责监督、指导本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区级机关非独立建档单位的档案工作。
(五) 负责本区有关档案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 负责组织、指导本区档案业务研究和科研活动以及档案业务的培训工作。
(七) 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需要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多种门类的档案,维护其完整与安全。
(八) 负责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鉴定、开放、统计工作。
(九) 负责接收本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进馆的档案;负责向社会征集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十) 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的拍照、录音、录像工作,并负责对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
(十一)负责馆藏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十二)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档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馆)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全局(馆)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全局(馆)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材料、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决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人事、信访、老干部、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业务科
负责制订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本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区级机关非独立建档单位的档案材料的形成、归档、管理、开发利用和档案信息化工作;负责制订本区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指导本区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和档案业务研究与科研活动;负责全区档案的统计工作。
法规科
负责本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本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遵守档案法律规章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本区内向非国家档案馆出卖非国有档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档案移交期限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区属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备案工作。
保管科
负责档案的收进、移出管理和利用档案的出入库管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和资料的科学分类、排列、编目工作;负责馆藏档案的日常安全保管和统计工作。
收集科
负责接收本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该进馆的档案;负责向社会征集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负责收集本区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负责本区重大活动和工作的拍照、录音、录像工作,并负责对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移交。
利用科
负责馆藏档案的查档接待工作;负责编辑出版档案参考资料;负责制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整理科
负责馆藏到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和满30年档案的开放审查工作;负责馆藏档案的抢救工作。
信息化科
负责制定局(馆)档案信息化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馆)信息网络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及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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