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办事处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政权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负责制定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本乡经济工作、财政预算和收支;负责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的经济、社会统计工作。
3、负责村镇建设、土地规划、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管理工作。
4、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5、负责社会救济、婚姻登记、拥军优属、兵员征集、社区服务、殡葬改革等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民事调解和普法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7、指导村委会的工作,促进村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8、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外地来京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9、负责人民防空、防自然灾害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节水,环保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11、负责社会化服务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居民、农民的管理工作和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管理工作。
13、负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4、负责群众性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保健及科普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办事处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工会、共青团、妇联
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收取工会会费;负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妇联、共青团组织建设、思想建作风建设;负责团员、外来青年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青少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指导协调群众文化、体育、健身、娱乐工作。
司法所
为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负责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协助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科
协助地区工委(乡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国家公务人员、乡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再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检举、控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党员、国家公务员和乡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政务(村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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