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地区办事处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负责制定本地区(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本地区(乡)经济工作、财政预算和收支;负责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经济、社会统计工作。
3、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
4、负责村镇建设、土地规划、集贸市场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
5、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外地来京人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社会救济、婚姻登记、拥军优属、兵员征集、社区服务、殡葬改革等管理工作。
7、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8、负责民事调解和普法教育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9、负责人民防空、防自然灾害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节水、环保工作。
11、负责社会化服务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居民、农民的管理和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与管理工作。
13、负责群众性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保健及科普工作。
14、指导居委会和村委会工作,促进居委会和村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15、负责旧村改造,参与旧村改造的搬迁及小区开发建设,检查、督促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落实。
16、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地区办事处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会议安排、文件处理;负责本地区(乡)及上级党委、政府文件和决议落实情况的催办、查办,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调研工作;负责党委、政府文秘、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保密和印章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科室、村(居)委会的协调工作;负责党代会、人代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内部矛盾排查工作。
组宣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的考察、调配、培训以及后备干部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及组织发展工作;负责人事管理、老干部管理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群众的政治、理论、形势和法制教育;负责宣传通讯报道工作;负责业余党校的管理和指导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综合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规划建设管理科
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绿化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树木采伐许可证的初审工作;负责违章占地、违章建筑的检查和外地施工队的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文明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卫生、爱国卫生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集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对环保情况进行检查和治理,对有关工程、项目、产品和设备进行环保评估和审核;负责节水、人民防空工作。
民政科 负责审核城乡居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等事项;负责拥军优属、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福利企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地区(乡)社会化服务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保护老年人、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民族宗教工作;负责与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协调工作;负责居委会、村委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乡属企业职工退休审定及管理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制定本地区(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乡)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私房出租、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辖区各单位交通安全的考核、评比工作。
计划生育办公室(文化教育卫生科)
负责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核发一胎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的奖励、处罚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义务献血、医疗卫生、科普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和普教工作;负责审核中、小学生退学相关事项;负责辖区内规范化用字、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群众文化、体育工作。
经济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地区(乡)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外联营企业的管理、服务、监督工作;负责个体经济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财政科
负责本地区(乡)各项开支预算审批,管理各项拨款和使用;负责财务管理、核算、指导、培训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统计报表、合同兑现和年终分配工作。
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纪委)、监察科
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国家公务员、地区办事处任命的工作人员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检举、控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地区办事处任命的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负责社会劳动力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务工证、求职证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雇用外地人员、使用临时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反规章的行为;负责辖区内初、高中毕业生的转档、就业工作;负责指导地区(乡)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工作。
统计科
负责本地区(乡)社会、经济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组织执行统计法规的有关情况;负责本地区(乡)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物价、计量工作。
人民武装部
负责民兵的组织建设、政治思想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兵员征集、兵役登记工作;负责预备役管理工作;负责国防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双拥共建工作;负责防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
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收取工会会费;负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妇联、共青团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团员、外来青年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青少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朝阳区人民内部矛盾调处中心常营分中心
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信访和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社区、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矛盾化解工作;遇有矛盾纠纷时,发挥牵头、指挥、调度、协调和监督作用;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资源,发挥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
3. 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信访和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对基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对在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因决策失误、工作不力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引发、激化矛盾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直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4.负责排查、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分析社情民意,预报带有苗头性、群体性的矛盾信息;负责调处本中心受理的和区调处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对基层上报的重大疑难纠纷进行调处。
5. 负责受理、转办、交办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征集人民建议。
6. 研究分析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和解决信访问题的规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向地区工委、办事处报告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并提出相关建议。
司法所
为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负责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协助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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