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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10 | 网络

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本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城市管理机制改革方面的调查研究,制定可行性创新方案、办法和措施,并积极推动落实。

(二)负责组织编制区环境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落实首都城市环境建设标准;承担东城区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区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负责本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中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协调市、区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及专业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城市管理中涉及多个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相关工作;及时处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检查、监督、反馈处理结果。

(四)负责对各街道综合执法组进行组织、协调、督查、考核;负责对各街道市容环境卫生专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五)负责对环境保护局、民防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园林绿化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等城市管理系统成员单位的领导班子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任免建议和意见。

(六)承担本区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节约用水、静态交通、疏堵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扫雪铲冰、夜景照明、生活垃圾处理、架空线入地等有关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七)统一部署本区区域内防汛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制订防汛预案,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八)负责全区供暖管理和供暖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督促供暖企业定期进行供暖安全检查。

(九)承担本区市容环境管理责任。负责本区渣土消纳、户外广告、横幅宣传品设置和区属道路临时占用、掘路、静态交通设施、临时用水计划、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验收等行政许可、备案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区有关城市维护费及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管理,编制部分城市维护费及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负责制订区属道路的年度维护养护计划,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本区区域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监管维护职责。在职责权限内督促检查区域内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对区属市政配套设施、环卫设施的质量、功能布局和养护实行管理与协调。

(十二)协调公共服务、市政公用设施在我区的发展规划及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及防汛、供暖、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换气站进行安全监管,协调督促燃气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参与研究制定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办法;参与城市建设开发的前期准备,对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督促、检查新建以及改造居住小区市政、环卫设施配套建设的落实。

(十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本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本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负责对爱国卫生运动有关规定的督促检查落实。承担东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本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公共活动、社会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内保安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建议、提案、外事等工作;负责城管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等重要文字材料的撰写;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组织宣传科(党办)

负责行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负责党务、组织等工作;负责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负责双拥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工、青、妇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综合执法督察考核科

承担综合执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执法文件、编发信息等工作;制定综合执法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街道综合执法组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对各街道综合执法组和各专业执法部门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负责本区环境综合检查考评、环境卫生责任追究及定期提出考评报告;负责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

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考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渣土等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和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渣土处理消纳的行政许可;参与城市建设改造中相关配套环卫设施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的论证,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本区扫雪铲冰应急管理工作。拟订本区环境综合考评标准及日常监督检查办法;负责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组织管理工作。

(五)市政设施科

负责本区区属市政道路、排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的管理;负责统筹协调本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地下管线、井盖的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区属市政道路、排水管线维修养护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占用区属道路掘路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排水管线户线接入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交通疏堵工程;负责本区防汛、节水等工作。

(六)环境建设科

在区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区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区环境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落实首都城市环境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区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拟订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协调督促、指导检查各街道及有关部门日常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首都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布置的城市环境建设工作。

(七)法制科

负责草拟、审核、申报、清理本委的规范性行政管理措施,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对本委行政工作的合理性进行审查规范,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来信来访;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委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治维稳工作。

(八)纪检监察科

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督促检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区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查处所辖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导各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

(九)财务内审科

负责本区有关城市维护费及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管理,编制部分城市维护费及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编报本委预、决算和单位日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的组织实施;负责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成员单位的专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人事教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干部政策,依照《公务员法》做好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调配等工作,负责制定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方案并组织实施;依照相关政策做好干部工资、福利、奖金、津贴的调整、报表等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系统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工作方案,建立干部考核长效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各项保险基数的核定等工作的指导、监督。

(十一)景观管理科

负责制定本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夜景照明等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检查、整治和实施;负责本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和宣传品、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城市夜景照明的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标语和宣传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本区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和城市公共照明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架空线入地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方案、设计方案的论证;参与重大活动的景观布置和管理。

(十二)交通综合协调科(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及公共建设的协调;承担本区交通战备民用运力、重要物资的征集工作;承担区交战办日常工作。负责本区静态交通工作;负责本区个体出租客运的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停车场设施、非机动车存放的行业管理,参与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负责市区专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十三)交通管理科

负责统筹协调本区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制定本区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区交通专项疏堵工作;参与拟订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供暖燃气协调科

承担区供暖办日常工作。负责协调供热部门,做好本区住宅锅炉供暖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改造中相关配套市政设施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的论证,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承担本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助燃气供应部门做好燃气供应工作;对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换气站进行安全监管,协调督促燃气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活动方案及各项计划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协调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区成果及开展建设健康城区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除四害、讲卫生、统筹协调防控社会性重大疾病活动和全民健康教育活动;负责并监督执行国家及市、区相关法规;组织开展社会卫生工作交流,组织群众性卫生活动;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卫生整体效果评价,进行验收考核、评比表彰。

(十六)指挥中心

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全区各城市管理专业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市、区相关单位,督促其现场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城市基础设施部件丢失、损毁和突发的城市管理事件等各类问题;负责监督、检查上述部门对出现的城市管理事件和问题的处理结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负责指挥中心信息传递系统和信息处理系统及权威局域网络相关设备的调试、日常维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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