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公共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引导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方向,指导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整合利用公共文化资源;管理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工作;承担东城区社会文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开展全区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负责以区政府或区文委名义举办的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拟订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本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区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
(七)负责区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等审批、核准。
(八)负责文物普查、文物认定和文物征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文物和博物馆相关人员法规及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东城区文物保护协会的工作。
(九)依法负责本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物销售场所的监督管理,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规案件。
(十)负责对本区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文物巡视检查制度;监督检查本区区级以下文物保护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行业监管责任。
(十一)负责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博物馆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博物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未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的文物收藏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行业监管责任。
(十二)负责区文委管辖的文物建筑抢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修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进行文化市场调研,引导市场发展。
(十四)负责本区文化娱乐、电影放映、音像、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上网服务、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等许可证的审批、变更、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演出场所、个体演员、美术品经营单位等备案管理工作,并依照有关法规对全区上述单位的经营者进行法规培训;依法负责本区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东城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东城区演出娱乐业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六)负责本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影放映场所、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应的行业牵头责任。
(十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八)协调推进首都戏剧文化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东城区戏剧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公共活动、社会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二十)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行政办公室
负责起草文委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办公会议准备和记录、公文处理、督办、法制、信访及依法治区、新闻报道、内部安全保卫、年鉴、信息、工作动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办理、外事、民族宗教侨务、档案、统计、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健康教育、节水、科普、语言文字、城市网格化管理、教育执法检查、住房改革、残疾人保障、老龄委、人防、机关法人证书年检等各项工作。
负责立项申报、固定资产管理、办公设备采购、车辆管理、机关后勤、网络维护、网站更新、网络文件下载及负责组织、协调、筹办文委的行政类会议、机关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文委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制定党委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工作、组织工作、统战、纪检、监察、老干部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儿童和未成年人保护、保密、精神文明、武装和双拥工作、督查、负责综合调研、信访和区委要求的各项综合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文委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群文科
依法落实群文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化馆、图书馆、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室三级群众文化工作网络开展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群众文化队伍建设;负责落实区社会文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协调全区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负责东城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落实东城区相关文化类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文委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文物科
依法落实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对全区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进行行政审批;负责文物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法规培训;指导区文物管理所和历史保护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方案;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等项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备案、变更工作;负责对区内博物馆及馆藏文物的监督管理;完成上级部门及文委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行政执法队
依法落实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应由市、区级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除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以外的行政处罚权及对辖区内演出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和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应由市级以下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承担辖区内扫黄打非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对执法相对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区演出娱乐业行业协会的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文委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文化市场科
依法落实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办理娱乐场所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举办营业性演出等项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备案、变更及文化市场的合理布局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负责文化市场年检换证、法规宣传教育和文化市场统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文委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人事科
依法落实人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开展调查研究;负责人员调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退休、人事档案、人才招聘、技工升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备案和继续教育等人事管理、人事统计、公务员培训管理及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施行聘用制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文委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财务科
依法落实财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开展调查研究;负责财务管理和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资金申报和资金往来管理;负责内部审计、清产核资、固定资产管理、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和税收的管理;负责财务统计报表、会计档案;负责财务中心的日常管理;负责基层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管和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完成上级部门和文委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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