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办事处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街道区域经济工作,加强税源建设,配合税务部门组织完成各项税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负责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
三、制定街道、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向辖区内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布置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四、统筹协调并监督检查公安、工商、税务、环卫、绿化、统计、房管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领导指挥辖区城市管理监察分队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参加辖区内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验收工作,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配套公共设施或者建设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七、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和考核意见向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八、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履行的职责:
(一)、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二)、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四)、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九、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履行的职责:
(一)、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保证辖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
(三)、负责外来人口以及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
(四)、负责计划生育、红十字会、人民调解、地区统计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指导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五)、负责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防汛、防火、防震、交通安全、抢险救灾等工作。
(六)、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对社区服务工作履行的职责:
(一)、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建设,合理配置社区资源。
(二)、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三)、积极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对居民工作履行的职责:
(一)、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工作,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社区代表会议作用,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为居民群众服务。
(二)、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三)、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十二、完成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统计所
负责对辖区统计单位的各项统计工作,做好收、录和管理统计资料、培训统计人员,统计监督、执法以及统计调查、普查等项工作。
司法所
1、协助街道办事处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法律咨询; 2、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对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街道法制工作。
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
1、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工作任务; 2、负责社区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 4、负责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教育培训及管理; 5、负责组织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6、定期通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听取居民和社区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 7、就社区重要事项征询意见。
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1. 负责指导辖区内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科普、社区体育等群众活动; 2. 承担社区语言文字检查、扫黄打非工作; 3. 负责策划组织本地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组织辖区有关单位及居民参加市、区、街道举办的各种文体竞技比赛活动;指导社区群众业余文体团队的组建工作,努力挖掘本地区的文体人才为社区服务,并搞好群众业余作品的创作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搞好文化室的创建工作,发挥基层文化组织的辐射作用和社区文化细胞的培育工作;负责社区图书馆的各项管理工作,实施图书联网,组织读者活动,并积极扶持社区图书馆的创建工作;整和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利用本地区文体活动场地为群众提供尽可能多的活动场所;按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规定,为辖区群众进行体质测试,并给予健身培训指导;在坚持为社区群众开展无偿服务的同时,利用现有条件,多渠道发展有文化内涵和居民需求较强的经营项目; 4. 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普及生殖健康知识; 5. 贯彻落实《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及其配套法规; 6. 按规定核准、审核有关事项; 7. 负责辖区内单位、居民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东城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 8. 指导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9. 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红十字会工作,做好健康教育和精神病康复工作。
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辖区公共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组织本辖区公共安全联合检查工作; 3、负责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4、负责建立本辖区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1、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铲冰扫雪工作; 3、做好节水、人民防空等工作; 4、负责地区综合整治工作; 5、负责对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6、负责为辖区企业服务工作。
城管监察分队
1、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含机动车公用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城市绿化管理(除主要公园外)全部处罚权; 2、无照经营、违章占道管理、违法建设管理、非法从事出租车、导游管理部分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七项处罚权;施工现场(含房屋拆迁)管理的八项处罚权; 4、城市河湖管理9项处罚权。 5、管理方式调整为:区城管监察大队对城管监察分队的行政执法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遇本区集中执法时,有权对城管监察分队人员进行调配,会同街道对城管监察分队进行年度考核,定期对人员进行交流。
财政科
1、负责街道财务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做好街道预决算和财政监督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各项税收及财政收入; 3、做好街道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费医疗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4、负责税源建设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办事处办公室
1、负责办事处决议的督查办理及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管理; 2、负责信访、文书档案、文秘、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 3、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4、负责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工作。
民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1. 负责优抚、低保、社救和双拥工作;做好募捐、赈困工作; 2. 负责街道的残联、民族、宗教、侨务、老龄等工作; 3. 负责地退、殡葬等各项管理工作; 4. 按规定审核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工作; 5. 负责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工作; 6. 负责辖区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7. 办理原上山下乡知青遗留事宜; 8. 对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进行批复; 9. 对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业务指导; 10. 负责组织办理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居民的工作事项。
宣传部
1.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宣传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中的好人好事,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理想道德教育; 3.完成信息、舆情的搜集分析及音像资料的录制工作; 4.开展社区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新闻报道和宣传服务工作; 6.负责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施; 7.抓好市民教育,协调军、警、民共建文明街道活动,指导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单位工作。
环卫所
1. 负责本地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 负责本地区街巷、胡同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3. 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调查、实施和检查工作,指导实施垃圾分类的小区、物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4. 负责本地区冬季的扫雪铲冰工作,保证居民出行安全; 5. 负责地区单位的卫生保洁费收取工作; 6. 负责本地区环境卫生方面的相关协调工作。
社区服务中心
一、 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项目的管理和服务:
1、 管理从事社区服务的便民利民服务网点;
2、 管理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呼叫系统,对入网服务商的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3、 负责辖区内社区服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4、 协调有关社会服务组织,承担政府委托的社会事务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项目(如卫生体育、教育科普、计划生育等);
5、 负责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项目招投标的相关工作。
二、 社区服务中心应承担和开展下列服务项目:
1、 便民利民、文化娱乐等服务;
2、 家政类中介服务;
3、 便民服务信息等咨询服务;
4、 社区居民的自助互助服务。
三、 完成市、区民政局及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保障事务所
1.接收和管理退休人员档案及相关资料,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负责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以及死亡后的待遇给付和社会保险终止手续; 2.承办个体、私企工伤认定的申报,四级以上工伤和因公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的保险费支付; 3.个体、私企社会保险费的扩面征缴; 4.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咨询、统计、分析; 5.接收、管理失业人员档案,办理失业登记证、求职证、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和报销医药费; 6.对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培训和介绍,办理招工手续; 7.指导和组织社区建立就业实体,落实政策、为就业特困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服务,为外地务工经商人员办理就业证; 8.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1. 负责街道纪律检查工作; 2. 协助街道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3.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4. 负责行政监察工作; 5. 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的情况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监察调处; 6. 保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7. 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组织人事部
1. 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处级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2. 负责处级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调整、考察工作; 3. 负责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培养、选拔、考察工作;承担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党员教育、管理,出国(境)审批及发展新党员工作; 4. 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党内统计及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5. 负责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 6.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7. 按政策规定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老干部四就近工作及工资核算等工作; 8. 负责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的管理及继续教育工作; 9. 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培训、任免、退休、辞退、工资、福利、调入、调出工作; 10. 接收军转,复转军人工作; 11. 负责人事文件管理和人事报表及归档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 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 组织协调公安、交通、防火等部门的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的检查、防范工作; 3. 制定各种安全保卫方案,指导、监察、监督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 4. 协助做好国家安全工作; 5. 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及其他有害功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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