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并组织综合考核工作,负责依法组织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协调专业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检查、评价行业监管部门安全责任的落实;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区政府明确的公共安全监管相关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工作,负责整理、统计、分析、预测安全工作形势,定期发布安全工作信息和报告;负责督促、监督、检查全区各安全监管部门、各政府派出机构和区相关单位及时发现、处理各类风险源情况;负责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考核,具体负责设立评价指标,完善监督评价体系,形成考核评价结果等工作;承担区公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市、区各专项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加强专项工作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四)承担本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本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承担本区非煤矿山(地热)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加油加气站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十)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公共活动、社会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五)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决定、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年鉴、地方志编写工作;负责接待联络、机关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工作。
综合协调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管理;负责提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组织综合考核,督促、检查、评价行业监管部门安全责任的落实;负责综合统计指标及数据的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根据区政府明确的公共安全监管相关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工作,负责整理、统计、分析、预测安全工作形势,定期发布安全工作信息和报告;负责督促、监督、检查全区各安全监管部门、各政府派出机构和区相关单位及时发现、处理各类风险源情况;负责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考核,具体负责设立评价指标,完善监督评价体系,形成考核评价结果等工作;承担区公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市、区各专项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加强专项工作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法制宣传科: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监管装备工作。
监督检查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专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领域和各街道(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本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地区)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参与较大、重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本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三同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材料、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有关标准和政策;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加油加气站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审查本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区非煤矿山(地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演练;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工作;承办北京市东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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