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4)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5)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6)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7)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
(8)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本院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10)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11)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介绍:
本院内设18个部门:公诉一处、公诉二处、侦查监督处、监所处、民行处、控申处、反贪局(下设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处、技术处、行政处、研究室、办公室、政治处(下设人事科、宣教科)、监察处、燕山检察处(下设办公室、业务科)、法警大队、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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