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水文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区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应急水源地管理。
(六)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
(七)承当北京市房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八)负责本区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承担本区水务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负责本区水务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执行水价管理。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务工作、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信访、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水资源管理科
承担本区水资源的统筹管理与配置、调度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年度用水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负责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凿井许可及水源井凿井资质认可等制度;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征收水资源费;承担水文管理有关工作。
综合计划与工程建设管理科
编制本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务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依法承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参与水价管理与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本区水务综合性规划工作;承担本区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属河道和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务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依法承担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农田水利与水土保持科
编制本区农村水务建设、水土保持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本区供水、排水、区管河道、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监测和监督执法工作;指导本区河道、水库、水闸、堤防和村镇两级供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供排水管理科
承担本区供、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的管理;编制供、排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供、排水行业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公共供、排水单位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和供水水质的安全运行;组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组织征收污水处理费。
水政监察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水务发展与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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