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措施,推动全区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
(二)负责辖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管理;负责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负责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申请的初审工作;负责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续期的初审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审批;负责协调本区供、变电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区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协调、综合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类住房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编制本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建设计划;负责协调危旧房改造工程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规划设计以及工程施工中重大问题和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本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范围内建材产品、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管。
(八)负责组织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计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参与区域内城市规划和工程设计的管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海淀区地震局。
(十一)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含施工现场内的拆除工程)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办法,负责指导各街道、镇(乡)有关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2.负责本区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3.负责本区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供应单位的登记;负责审核建筑业企业资质(新设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租赁、维修企业资质;负责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4.负责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组织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权限范围内督促建筑行业各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建筑行业各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区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5.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6.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建设工程法规科
负责对权限范围内违法违规的工程质量、工程实体质量问题进行查处;负责对权限范围内违法违规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违法开工工程的查处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超期的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违法招投标、规避招投标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投诉及调解工作。
综合服务科
负责本机关权限范围内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链条外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和告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投诉及调解工作。
建筑节能管理科
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供应备案;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投诉及调解工作。
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市、区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综合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和编制本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代建制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园区及各专业园对接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投诉及调解工作。
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科
负责核发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统计辖区内建设工程的年度开复工、竣工面积;负责本区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备案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区地震局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投诉及调解工作。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负责有关招投标资料、信息的搜集与发布。为辖区内建设施工单位的招投标活动提供场地和其它相关服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筑行业管理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依法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权限范围内重大、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监督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办公室(监察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信访、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保密、建议、提案、外事、人事、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投诉及调解工作。
财务科
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报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配套和质量管理科
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对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建设施工与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及使用登记;负责审核本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并监督方案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有偿接收的公共服务设施价格提出初步意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负责接收建设单位按计划移交的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移交相关部门;负责建立本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动态管理系统;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投诉及调解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权限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新兴专业化工程企业资质的初审、动态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兴专业化企业的统计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续期的初审工作;协调指导建筑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本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建设计划;负责协调危旧房改造工程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规划设计以及工程施工中重大问题和工程进度的监督考评工作;参与辖区内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供、变电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申请的初审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投诉及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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