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起草本区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本区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完善区与街道、镇(乡)财政管理体制,贯彻和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归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区的贷款业务;按照管理权限对本级金融企业实施财务监督和管理;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管理本区政府性债务,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三)承担本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本区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预算支出标准、定额,按规定进行部门和单位年度预决算的审核、批复等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本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票据以及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五)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区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拟订本区政府采购有关办法并监督管理执行情况;管理党政机关和相当处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七)负责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相关配置标准。
(八)监督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负责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承办和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依据《会计法》及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本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研究建立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政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本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三)负责财政信息、宣传、调研、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确保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做好预防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经费保障。
2.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企业科
贯彻落实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监管本区国有企业财务;研究拟订对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按规定管理有关扶持资金;负责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本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和财务报表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教科文科
负责管理本区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部门的经费,审核有关部门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及年度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监督上述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负责上述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执行及调整工作。
行政政法科
负责管理本区行政、公检法等部门的经费;审核有关部门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及年度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监督上述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负责上述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执行、调整工作。
调配处置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完善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配处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统筹调整和配置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配处置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权限范围内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规定进行使用和处置的审批;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绩效评价科
拟订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以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核定和调整部门预算的意见。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信访、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保密、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综合科
负责编制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投融资政策;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拟定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负责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负责本区彩票公益金管理;负责研究财政政策,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外事金融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预算科
编制本区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负责预算指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部门预算的编审、汇总、上报、批复工作;组织制定预算支出标准、定额,建立区级预算编制基础信息数据库;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街道、镇(乡)财政管理体制,管理街道、镇(乡)等部门的经费,审核上述单位的项目预算编制及年度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与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联络工作。
国库科
拟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的编制汇总工作;负责审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及区属社团开设银行账户的备案工作;负责与国家金库海淀支库的联络工作。
农业科
负责管理农业、水务等部门的经费,审核有关单位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及年度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有关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执行、调整工作;指导并监督上述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负责本区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社会保障科
负责管理本区人力社保、民政、卫生等部门的经费,审核有关单位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及年度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有关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执行、调整工作;指导并监督上述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管理财政预算涉及的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资金;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经济建设科
负责区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及项目资金使用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组织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算工作,参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审核和批复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管理本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维护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经费,审核有关单位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及年度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监督上述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组织制定本区环境卫生、绿化管护经费的定额标准,并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负责上述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执行、调整工作;负责与海淀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在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管理本区政府住房基金,参与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国有土地收益。
会计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制度,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会计工作;负责本区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及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办理在本区申请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会计违法行为。
法制监督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有关财政方面的地方性行政措施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科
负责制定本区政府采购、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相关制度;负责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拟订本区的集中采购目录与标准;负责指导、监督本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及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指导监督集中(或代理)采购机构工作;负责监督政府采购供应商供货与服务的执行;依法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和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负责本区党政机关和相当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宣传、纪检、监察、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行政财务科
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财政支付中心
1. 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负责管理财政支付中心专项资金账户、工资统发专户,管理商品、劳务供应商的预留银行账户申请;
2. 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及财政工资统一发放业务;
3. 负责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代理银行,每日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4. 负责支付中心会计核算及财政支付额度管理;
5. 配合有关科室及监督检查部门对财政授权支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测;
6. 负责管理支付与清算信息,做好相关信息反馈工作,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依据;
7. 配合国库管理部门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国库改革有关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协助有关科室对预算单位会计账务进行监督指导;
8. 负责协调代理银行与财政、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关系;
9. 执行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各公共程序,并按照职能分配表的规定,做好主管职责工作和相关职责工作。
财政监督检查大队
1. 根据本局全年检查工作计划及临时性检查任务,按要求实施具体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2. 对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单位执行财政、财会税收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3. 对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4. 负责对市财政局组织的全市性专项项目进行检查;
5. 负责对国库集中支付 的清算信息进行实时监控;
6. 执行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各公共程序,并按照职能分配表的规定,做好主管职责工作和相关职责工作。
预算编审中心
1. 负责建立区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政策标准库,并维护部门预算政策标准库、审核确认预算基础信息数据;
2. 研究、制定全区部门预算管理的总体政策和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制定部门预算编制方案;
3. 按照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及有关政策,审核单位部门预算、调整预算中的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确定资金支付方式,审定正常公用经费中包含的政府采购预算,汇总、平衡各单位的部门预算;
4. 协助预算科,做好全区年度部门预算的汇总和按单位批复工作;
5. 对增资等政策性调整进行资金测算,提出追加预算的具体方案;
6. 接收工资统发数据,对工资统发的财务变动数据进行复核,并提供全区工资统发汇总数据;
7. 执行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各公共程序,并按照职能分配表的规定,做好主管职责工作和相关职责工作。
信息中心
1. 负责全局局域网的建设、管理、维护、运行和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保养及易耗品的采购和供应;
2. 负责组织引进财政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促进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3. 集中处理、共同分享财政工作的各种信息数据;
4. 统一管理局内各科室、事业单位的计算机发展应用;
5. 实现与北京市财政局、区政务网及区属有关职能部门(国税、地税、金库、统计)的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和维护各乡、街道财政及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信息网络;
6. 协助人教科对全局人员的计算机应用培训,提供师资、技术支持;
7. 执行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各公共程序,并按照职能分配表的规定,做好主管职责工作和相关职责工作。
产权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完善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负责对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按规定进行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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