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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 网络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区城乡园林绿化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核准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绿化方案。

(二)按照批准执行的规划、标准,提出本区园林绿化方面的公共服务事业经费预算方案,代表区政府购买园林绿化方面的公共服务;负责区级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区城乡绿化美化、园林设施管护、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组织、指导本区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林、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四)负责监督、考核本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街道、镇(乡)园林绿化工作;组织辖区内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五)承担管理和保护本区绿化资源、森林资源的责任;负责绿化资源、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林地林权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林权争议;承担保护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六)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扑救队伍建设;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七)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执法。

(八)提出本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林木种苗等行业管理。

(九)拟订本区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的管理;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业统计工作。

(十)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组织拟订本区园林绿化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各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各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本区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5.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信访、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保密、建议、提案、外事、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规划科(法规科)

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规划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园林绿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组织区级重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核准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绿化方案;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负责代征绿化用地的收缴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造林营林科

负责本区生态林建设和造林营林、防沙治沙、林木种苗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负责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监督生态林建设、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公园环建设等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组织、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控工作,负责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对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镇(乡)林业站的建设管理及技术培训。

(四)城镇绿化科

负责本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负责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镇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验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指导屋顶绿化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内的公园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对公众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指导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区绿化办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绿化工作;组织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绿化美化创建及绿化美化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工作;制定街道、镇(乡)绿化目标,并检查、监督;负责本区园林绿化数据统计、年报工作。

(五)林政资源科

负责本区绿化资源、森林资源、林权管理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负责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区绿化资源、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负责林地调查、林权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处理林权争议;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负责采伐迹地更新工作;监督和指导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保护与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负责本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有关绿化用地的内容提出意见。

(六)产业科技科

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工作;编制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区果树、蜂蚕、花卉、林木种苗、森林资源利用等林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负责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落实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果树、蜂蚕、花卉、林木种苗等新品种、新技术、新项目的研发、引进、试验、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科普宣传等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报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八)党群工作部(监察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海淀区森林公安处(副处级)

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毁林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负责查处非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和扑救队伍建设;负责护林防火、山火案件的查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负责海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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