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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职能介绍

2012-07-13 | 网络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职能介绍: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安全、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就业、维稳等行政工作,负责驻区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本地区安全工作,制定本地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地区特点,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协调监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消除隐患,处理事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乡镇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负责本镇畜禽防疫、检疫、治疗、疫情测报及药品、疫苗供应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负责本镇农药、兽药、化肥的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负责本镇农机安全生产及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6)负责本镇林业工作,组织指导本镇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检疫工作,监督检查护林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负责本镇水利工程建设保护、污水排放、水环境治理及防汛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8)负责以镇政府名义举办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有主体责任。

(9)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8.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财政科

1、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

2、负责编制财政、财务收支计划及各项开支预算的审核和使用;

3、负责财务管理、核算、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4、负责审计、信息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本机关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工作。

信访办公室

一、负责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及遵纪守法教育。

二、审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并进行查处。

三、负责维护本镇党委和政府的各项决议、规定和规章制度,对违反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征集人民群众建议。

五、负责协调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六、负责顾客满意的监视调查、违纪查处、数据分析。

七、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和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

武装部妇联办公室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本镇民兵组织建设 、政治教育、军事训练;

3)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值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4)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5)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作战,支援前线;

6)负责本镇兵役登记、征兵工作和复退军人、民兵军事专业对口人员登记、统计和管理工作;

7)协同预备役部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9)开展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意识,增强全民国防观念;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和优抚工作;

11)制定全镇妇儿发展规划,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对家庭暴力,通过开展各种创评活动,使女性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四自观念;

12)完成镇党委、政府、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

计划生育办公室

1)完成区计生委下达的指标任务,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条例》的规定给予解答、办理;

3)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的各种责任制;

4)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普及五期教育,确保各项计生工作的有效落实;

5)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管理,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兑现;

6)规范外来育龄人群的管理工作,做到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

民政居民科

1)负责优抚、社会救济和救灾工作;

2)负责民族宗教、侨务、老龄、残联工作;

3)负责福利企业管理和指导工作;

4)负责移风易俗,殡葬管理工作;

5)负责本镇退休职工管理和对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审核工作;

6)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负责指导社区搞好组织建设和本地区居委会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社区干部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8)开展双拥共建工作;

9)负责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社区管理工作。

综合治理办公室

1)抓好社会治安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治安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2)负责全镇大环境整治和村容村貌工作、沿路单位门前三包及铲冰扫雪工作;

3)抓好全镇的消防工作,对地区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4)抓好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排查不稳定因素,力求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

5)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严打工作,及时掌握案发情况,抓好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6)积极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警务工作站;

7)抓好地区内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施工工作;

8)抓好地下空间管理工作;

9)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10)抓好全镇的犬类管理工作;

11)抓好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积极进行防煤气中毒宣传及检查工作;

12)抓好地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力求不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3)抓好防震减灾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14)抓好烟花爆竹限放工作;

15)抓好地区禁毒宣传工作;

16)负责全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平安大道创建,安全村创建等项工作;

17)建立健全基层治保会并组织开展工作;

18)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1)负责对本地区的劳动法律和法规的宣传,监察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受理群众举报,解决劳资纠纷,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2)负责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劳动力就业给予指导和帮助;

3)负责本镇农村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核对、代收和代缴工作,发放养老保险存折;

4)负责劳动力情况的统计、报表等;

5)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失业人员报告制度,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动态情况,不断强化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积极开发本地区就业岗位,发展本地区就业实体。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各项就业服务,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6)为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服务:组织集体劳务派遣;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信息;对外出务工农民进行登记;组织本地区单位之间的劳务输入和输出;调查统计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调查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并提供就业信息;

7)完成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

经济办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乡镇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3)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乡镇企业工作任务;

4)负责资产运营工作,充分盘活全镇闲置资产,吸纳外来资金;

5)负责镇内审计工作;

6)负责乡镇企业的管理、服务和各类数据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7)负责企业租赁费、承包费的收缴工作;

8)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积极组织、参与招商活动;

9)负责乡镇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工作;

10)积极完成镇党委和镇政府分配各项工作。

司法所

1)为镇政府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镇政府管理社会事务;

2)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及社区矫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教科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组织本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3)负责辖区内的成人教育;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及文化活动站点的管理;

4)负责辖区内外来人口子女借读手续的办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和社会用字规范化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地区爱卫会工作;

7)负责红十字站及初级保健组织工作;

8)负责辖区内食品卫生、流行病的防疫工作;

9)负责义务献血和医疗保健工作;

10)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府办公室

1.负责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起草政府有关文件;

2.负责调研、机要、安全、档案、信息工作;

3.负责政府印章管理;

4.负责本机关各部门的协调和工作;

5.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城镇建设管理科

1)宣传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划、土地等各项方针和政策;

2)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报批、房屋拆迁和补偿工作;协助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土地招、拍、挂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施工的协调工作;

3)完成各主管委办局所安排的各类调查,核实小城镇被征用的集体土地的人均用地面积及人口等方面的资料,配合基层单位落实征地后农转工的安置工作;

4)负责出具镇域内农村集体、个体领取工商执照及出具税务所需的产权证明;

5)完成镇党委和镇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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