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海淀分局职能介绍:
(一)规划编制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在市规划委领导下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总体规划;按市规划委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各类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设计、控规修编等工作。
(二)根据职责权限进行规划实施管理:含建筑工程审批、市政工程审批、交通工程审批。
(三)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对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监督、检查。
(四)负责本区的地名规划和地名命名、变更等审批工作。
(五)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配合市测绘部门对辖区内测量标志进行保护。
(六)对街道、乡(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七)负责海淀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和海淀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规划委、海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海淀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政工办)
负责本局公文处理、会议组织安排、对外接待联络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信息、调研、对外宣传和信访、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后勤、保卫、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党群工作。
(二)规划监察执法队
按照管理权限,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负责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管理。
(三)综合业务科
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受理本区域建设项目的申报事项,核发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管理业务综合协调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地名管理、城建档案管理、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法制工作。
(四)规划科
按照审批权限,参与起草本市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参与组织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和修订、重点项目的前期规划研究等工作。
(五)建设用地管理科
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本区域内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市级工业园区以外的产业项目和自有用地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拟定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函复函、规划意见书。
(六)建设工程管理科
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程(中央、在京部队重大工程和机要工程除外)的规划管理工作,拟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等技术服务,拟定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参加组织危旧房改造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修缮、自有用地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
(七)市政交通工程管理科
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本区域内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拟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本区域内市政、交通工程的方案审查及前期调研工作。
(八)纪检监察科
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命令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分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常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制度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协助分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受理对分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分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经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批准,初核并参与调查分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负责调查分局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抓好行政效能监察、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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