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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职能介绍

2012-07-13 | 网络

北京市海淀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区农村经济管理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负责指导实施。

(二)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延包合同签订、鉴证、存档工作,对承包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并指导乡、镇对承包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承担北京市海淀区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职责,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有关政策,对农民负担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并调查处理农民负担上访案件工作。

(四)负责全区农村经济财务统计工作,对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组织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动态掌握全区农村集体资产增减变化及构成情况。

(五)负责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对全区农村专业审计干部进行培训,指导乡镇、村两级审计机构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常规性专项审计以及专题性联审工作。

(六)贯彻落实《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法规条例,对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和不良债务的清查;对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处置、产权登记及年检进行管理;研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七)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业务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指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者进行教育与培训。

(九)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占收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指导全区农村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推广全区农经系统的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以及市、区、乡、村四级联网工作;负责全区经管人员的电子政务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北京市海淀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建议、提案、信访、档案和保密工作;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稿和会议组织、接待联络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管理、财务、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会、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及车辆后勤保障工作。

(二)统计科

负责制定全区农村经济财务统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乡镇、村公有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经济组织以及与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联单位进行经济情况统计;负责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队伍构成情况、农民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统计;编制海淀区农村经济统计决算汇编;负责农村经营管理人员职称培训、评定、发证工作。

(三)信息化管理科

组织落实《海淀区农村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市、区委托办理的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本区农经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电子政务管理工作。

( 四)财务管理科

贯彻落实有关农村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全区农村财务检查,规范农村财务公开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村帐托管工作,规范土地征占收入管理;对规定的监测点企业运行实施动态监测;对乡镇、村及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人员进行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五)资产管理科

贯彻落实《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指导各乡村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实施检查;负责全区乡镇级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并对村级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研究制定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指导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组织对乡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六)审计科

制定和完善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章制度和有关实施细则;负责督查指导全区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占用集体资产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审计、村级干部离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单位的内部常规审计及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全区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托管审计和各级财政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负责实施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联审、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及其他事项,承办乡镇经济组织委托的各项有关审计;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村建立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业务培训。

(七)合同管理科(北京市海淀区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

负责督导各乡镇制定农村土地承包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发放《农用土地权益证》;制定全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文本并印制发放;指导、监督全区各乡镇农业承包同的签订、履行、兑现以及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参与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负责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管理服务,对奖励资金进行初审,对其经济效益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区农村各级经济组织进行登记、年检、证书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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