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市政府、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组织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完成反腐败的各项任务的情况。
承担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三)受理对区属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检查和处理区属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区属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受理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四)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的规定。
(五)对全区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向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及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考察、任免;负责提出区政府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和市垂直领导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意见。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怀柔区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工作报告;负责区纪委全会、常委会、书记会、局长办公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记录及撰写会议纪要等工作;承担文字打印、机要通信、信息处理与编发、督促检查、报刊收发、文书档案、机关保密、车辆管理使用、交通安全、财务管理、物品保管、购发办公用品、福利服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对外联系接待等项工作;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关内部有关工作协调;负责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机关党支部、工会日常组织工作。
(二)干部室
负责区纪委监察局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和派驻机构监察干部的管理、考察、任免;与区委组织部共同做好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和派驻机构纪检领导干部的管理、考察、任免;做好区政府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和市垂直领导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协助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研究室(政策法规室)
组织安排机关调研工作,承担重要调研课题,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调研工作;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政策、创新工作及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负责区纪检工作研究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纪检监察机关政策、法规及党风廉政制度的研究、起草、解释和清理工作;承担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交办的有关文字材料起草和其他工作。
(四)宣传教育室
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负责反腐倡廉学习资料的管理,编发党风廉政教育材料;检查指导基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相关的业务培训;负责宣传报道、通联站工作及纪检监察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负责区廉政网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五)信访室(区政府举报站)
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负责接待全区党员、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信访件的初查;掌握全区信访动态,加工、传递信息,提供案件线索;负责直接查办信访案件;督办基层纪委承办的信访,对基层进行业务指导。
(六)案件审理室
审理全区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基层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典型教育案例。
(七)案件检查室(案件管理室)
调查区属党政组织和处级领导干部及区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必要时直接调查下级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指导基层纪委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报表、典型案例通报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区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区委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有关工作。
(八)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领导干部行政违纪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效能监察工作;推行阳光工程,负责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大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区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室
分析全区行业风气状况,确定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重点,组织协调开展行业作风建设活动;承担本机关负责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督促牵头单位完成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全区行风评议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和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负责区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室
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协调、督促牵头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项任务;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情况及处级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日常工作;管理处级领导干部勤廉档案;负责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行政投诉中心
受理区属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的投诉,调查处理市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的行政投诉件,提供投诉人提出的与投诉有关的咨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投诉人依法投诉;对全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办事时限和群众满意度进行网络督查,直接调查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效率低下等行政违法违规事件;组织协调区属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依法调查处理行政违法违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对调查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构成违纪的提请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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