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负责机要收发、文秘、督办、统计、会务、接待和档案管理。
政治处:
1.干部处:负责本院干部的调配、任免、奖励、考录、工资福利、考核、检察官等级、警衔、干部档案和老干部工作。
2.组织宣传处:负责本院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教育培训处:负责本院机关的业务培训和教育工作。
侦查监督处:
负责本院管辖,由区公安分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公诉一处:
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反贪污贿赂局:
1.办公室:负责本局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对外协查和日常事务;负责起草本局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信息、简报;负责本局机要收发、文秘、督办、统计、保密、法律文书管理的工作。
2.侦查一处、侦查二处: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
职务犯罪预防处:
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控告申诉检察处:
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对举报、控告材料和线索进行审查和处理;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案,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民事行政检察处:
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经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作;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的统计和数据分析。
检察技术处:
负责本院的摄像、照相、纹检、痕检、现场勘检、司法会计、司法技术工作,参加有关疑难案件的会检。
法警大队:
负责本院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警卫审讯场所、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及有关诉讼参与人;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参与侦查活动;完成法律规定的司法警察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本院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监督、装备和资产帐务管理工作。
监察处:
负责本院行政监察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为本院检察工作提供各项服务和保障;负责水、电、气设备的管理、维修、购置;负责办公现代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安全、维修等保障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动态管理;负责安保、消防、卫生、食堂等工作;负责院内基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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