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北京市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监测预测本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综合研究并协调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措施与建议。
(三)负责研究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前瞻性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负责组织制定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监测、稽查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问题,组织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和稽查工作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申请和安排市发展改革委财政性建设补助资金,指导与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吸引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负责按行政许可权限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指导与规范招标投标工作。
(五)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本区经济结构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
(六)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全区价格运行情况,依法拟订或调整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接待并处理有关价格方面的投诉,负责全区的价格认证。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本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本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分析综合交通、水资源、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措施建议。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新能源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十)负责组织拟订本区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衔接能源总量平衡;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协调能源发展、城市能源运行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搞好国民经济潜力调查,完成市经济动员办公室及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负责全区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完成市区域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本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十三)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本机关公文处理、议案、提案和纪检监察、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本机关人事、劳资、离退休老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机关信息化建设以及计算机设备的管理与维护;负责本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机关车辆调度和维护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措施和建议,编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与协调相关部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并提出措施与建议。
负责北京市门头沟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区域经济合作办公室)
负责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前瞻性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措施建议;组织制定综合性经济研究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撰写调查报告和思路,提出相关配套措施;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全区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协作相关工作。
(四)基础设施发展科(能源科)
负责研究编制全区基础设施中长期和年度规划,负责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提出路、水、电、气、热等专项实施安排,协调城市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能源节约规划及措施;组织编制能源供需计划,衔接能源供需平衡;组织编制新能源项目计划;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对已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经济社会发展科
承担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安排全区农业发展项目,协调小城镇发展的重要问题;协调全区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项目;综合分析全区社会发展状况,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发展措施的制定,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相互促进的措施建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重大项目办公室)
负责研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制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计划;指导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区内招标公示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区一般基本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它住宅类项目和党政机关业务用房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法规稽查科(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
负责落实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对本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对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检查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和稽察工作管理办法。
(八)物价管理科
负责全区价格总体水平变动情况的监测、预测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实施市、区政府价格政策和价格调整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范围内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负责价格听证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金融工作办公室
负责研究拟订本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本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统筹推进本区政府融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本区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协调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能力;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负责本区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和监管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以及日常监管;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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