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区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区委、区政府关于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二)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区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区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检查和处理区委和区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各公司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调查处理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区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必要时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四)对全区党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向区委、区政府部门派出(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
(七)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定。
(八)负责组织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拟定全区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九)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情况;组织全区性行业作风检查评议活动;开展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
(十)负责全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是与非》的发行工作;负责《中国纪检监察报》在我区设立的通讯联络站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区纪委、区监察局内设11个职能室:
1、办公室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包括派驻机构)和机关干部队伍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做好文秘档案、信息综合处理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的车辆和日常管理;负责报刊杂志征订、机关财务、会议安排工作。
2、案件检查室
负责全区处级单位党政组织、党政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复杂的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并指导基层纪委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报表、典型案例通报工作;负责与有关执纪部门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协调工作。
3、案件审理室
负责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恢复党员权利和撤销行政处分的审理工作;负责基层查办案件的协审和案卷管理工作;负责受处分党员跟踪教育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组织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和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区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拟定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负责查办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
5、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中国纪检监察报》门头沟区通联站工作。
6、信访室(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负责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的初步核实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基层纪委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的督办工作。
7、执法监察室
负责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区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镇政府、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8、研究室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负责撰写区纪委、监察局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调研课题的组织工作。
9、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室(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的情况;负责组织全区性行业作风检查评议活动;负责开展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负责查办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典型违纪案件。
10、行政投诉中心
受理对区属各委办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等问题的投诉。负责对转交给区属各委办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诉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对重大的、有影响的及突发的行政违法事件进行直接调查; 对群众投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快速调查; 向署名投诉的群众反馈办理情况。组织协调区属委办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调查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对调查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构成违纪的,提请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或者作出监察决定。
11、干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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