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
(三)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政策和法规;指导本区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本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本区社会捐赠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落实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落实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五)参与拟订本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拟订社区服务的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指导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志愿服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六)指导本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贯彻落实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和贫困孕产妇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双拥优抚相关政策和法规,负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九)负责对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及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十)贯彻执行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所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上报,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调查申报工作;负责本区行政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四)负责地方退休人员和移交民政部门的征地超转人员的退休金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退养人员(原五七连)医药费报销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调查研究本区民族、宗教情况,协调民族关系;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十七)依法对本区民族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障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对宗教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十八)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区民族乡村经济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的定点生产企业发展;承担对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十九)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二十)贯彻执行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制定本区侨务工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调查研究本区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府侨办提供侨情侨务信息,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二十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负责华侨和港澳同胞回本区定居和在本区眷属安置工作;参与涉侨捐赠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侨务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门头沟区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组宣科、计财科、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双拥工作办公室、社会福利科、社团管理办公室、民政科、民族宗教侨务科10个科室。
1、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提案、保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文件收发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民政工作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年鉴史志大事记的编篡;负责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物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事务、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房屋管理工作。
2、组宣科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党建、纪检监察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工作;承担民政新闻发布工作。
3、计划财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本系统各类民政经费预、决算工作和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系统的经济活动、基建项目资金及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乡镇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承担本局职工公费医疗、各类保险业务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征地超转人员的管理工作。
4、民族宗教侨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侨务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地区更改民族成份的核准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区民族村经济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监督管理清真饮食、副食网点;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民族关系,调处民族矛盾,增强民族团结。负责依法管理本区宗教事务,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查处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负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负责对宗教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以及侨资、侨资企业家在本地区的合法权益,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人才开发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
5、优抚安置科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医疗减免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危旧房改建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及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承担国家机关、人民警察、参战民兵等人员的伤残抚恤工作;负责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设施管理工作;负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工作;承担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的接受安置和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按政策审核、报批农村退伍义务兵农转非及外地退伍军人和士官进京事项;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承担维护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核实确认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的推荐、表彰、奖励和保护工作。负责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办公室日常工作。
6、双拥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工作;负责落实双拥各项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开展各类拥军优抚慰问活动;协调处理军地之间发生的问题。负责门头沟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社会福利科
主要职责:负责参与拟订本区社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相关配套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及社区服务设施管理、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志愿服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行业标准的落实;负责本区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审核、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村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8、救灾救济科
主要职责:组织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负责核查、上报、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慰问救助灾民,管理和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分配国内外捐赠和援助的救灾款物;组织开展减灾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临时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乡医疗、教育、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改造等专项救助;负责本区退养人员医药费报销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9、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审批及年检工作,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活动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10、民政科
主要职责: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依法承担殡葬方面的许可事项和殡葬执法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丧葬补助发放工作;负责殡葬事业单位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移交给民政部门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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