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本区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
(二)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区的贷款业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三)承担本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本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门头沟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本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负责彩票资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区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拟订本区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我区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七)组织拟订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负责承办和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负责管理本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工作。
(十一)研究建立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二)依法负责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将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与一般预算并列,逐步实现同步编制、同步报批。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门头沟区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宣、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稿;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研究财政政策,负责牵头组织财政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本机关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司机的安全教育,保证行车安全;负责机关卫生、防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负责审批行政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负责彩票基金的争取和使用,监督彩票发行及收支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本区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对区属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进行监督;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政府防范风险的措施;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区的贷款业务。
(三)税政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本区的具体办法;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料普查、统计、分析税源变化;办理税收返还和奖励政策具体工作。
(四)预算科
编制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本区年度预算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本级和镇(街)预算;负责本区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对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联络工作;研究提出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建议;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汇总审定本区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及部门预算,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监督管理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改革方案和措施;拟订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以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核定和调整部门预算的意见。
(六)国库科
负责拟订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管理预算部门指标;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汇总、编制区级部门决算;编制区级总决算;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银行开户。
(七)行政政法科
负责拟订本区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行政、公检法等部门的经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编制、审核、批复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
负责拟订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经费;编制、审核、批复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区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
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含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发展改革、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经费;负责与区发改委等经济综合部门在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管理本区政府住房基金,参与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国有土地收益;负责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农业科
参与研究区财政支农政策;贯彻执行市农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审核、批复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管理本区农业、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的经费;管理有关支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指导农业事业财务;负责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市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拟订本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确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业务;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本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负责编制、审核、批复本区社会保障预决算;管理人力社保、民政、卫生等部门的经费;管理本区财政预算涉及的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障(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资金,并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企业科
负责管理本区粮食专项储备经费;管理粮食风险储备基金;管理国有资产、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经济信息化、交通等部门的经费;负责编制、审核、批复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本区企业财务管理;负责我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粮食直补、家电下乡等工作;负责解决本区安全工作经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市、区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负责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
依法负责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四)会计科
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会计制度;管理本区会计工作,并拟订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受市财政局委托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工作;负责代理记账资格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和财政会计学会工作。
(十五)财政监督科
研究制定本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针对财政资金运行的重要情况及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监督检查方面的建议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财经纪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机关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六)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本局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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