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本区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审核、公开摇号配租配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本区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市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建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属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落实工作。
(四)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本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承担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指导、规范本区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贯彻落实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八)承担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贯彻落实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九)承担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十)承担本区房屋管理的责任;研究制定本区房屋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本区房屋拆迁许可事项审批工作;负责房屋登记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十一)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十二)负责普通地下室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建议、议案、提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财务账目、现金管理;编制会计报表;负责所属部门各项费用收取,上缴各项收费和缴纳税款工作;负责编制工资表及人员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医疗报销工作;负责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承担对所属基层单位财务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工作。
(三)人教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评定。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宣传、普法、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资料编纂;负责各项总结、计划、信息报道;负责共青团、妇联、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督查考核工作,负责政风行风热线相关工作。
(四)执法监察科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区建筑系统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指导工作;监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负责机关执法组织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监察人员的考核、换证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建设市场管理科(全程代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建筑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审核、备案;依法对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区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竣工验收备案归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的全程代理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材、建筑节能、散装水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负责本地区建材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宣传和推广使用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建材、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建筑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组织和参与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的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成镇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大型公建的能耗统计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和返退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供应材料、材料采购备案工作;负责民用建筑设计审查、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
(七)房屋拆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房屋拆迁法规的配套办法;负责暂停事项的审批及发布拆迁公示;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核发及发布拆迁公告;负责对全区的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投诉及调解工作;负责区内拆迁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进行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负责依法申报强制拆迁工作;负责对房屋拆迁工作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八)房屋登记管理科
负责本区房屋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区房屋权属档案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登记事项的信访工作;按政策调处房屋登记纠纷,妥善处理房屋登记和落实私房政策的历史遗留问题。
(九)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科(房屋防汛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房屋防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编制本区城镇房屋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指导、检查、协调工作方案和计划的落实;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的管理,对违规装饰装修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查处;负责对城镇私有房屋安全住用进行管理;负责城镇危房户的解危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直管公有房年度修缮项目计划,负责贯彻执行房屋改革政策的落实工作(直管公房);负责对直管公房及设备的使用、修缮、安全、租赁管理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本区房屋安全检查、直管公有房屋租金、房屋修缮、房屋基数数据的统计工作。
(十)房屋市场管理科(物业管理科)
负责辖区普通地下室备案登记和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普通地下室的监管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非居住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
负责贯彻执行房地产经纪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管理和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问题投诉和纠纷调解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物业服务与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二、三级物业资质审批、发证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资质的变更、注销手续办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负责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及备案;协调处理专项维修资金纠纷投诉。
(十一)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编制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应用于村镇建设;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贯彻执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指导新型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建设和既有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农村建筑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旧城旧村改造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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