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监察队职能介绍:
依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质量标准,负责本区大气、水、噪声、光、恶臭等环境监察;
负责固定污染源的监管;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
落实各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牵头组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察;
承担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专项执法检查;
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监察;
协助做好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负责办理环境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的提议案,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查处;
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工作;
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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