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1、研究制订本区的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起草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行政措施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4、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拟订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的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本区市政、公用、环卫等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7、负责本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研究拟订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和规范;组织城镇防汛工作。
8、负责本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管理;执行公用事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9、负责本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本区车辆清洗业资质审批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本区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10、负责本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区户外广告设置和张挂张贴标语宣传品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技术标准。
11、负责本区经营性停车设施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
12、负责编报区级城市市政、公用、环卫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系统依法征收的费用。
13、组织制订市政、公用、环卫等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劳保、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与应急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档案、保密、信访、统计、外事、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党务会议的组织协调,文件起草、收发及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工会、离退休老干部、统一战线等工作;承担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团的工作;承担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基层党校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2、财务统计科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预算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的日常财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研究拟订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参与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内部资金统计、审计和绩效检查。
3、市容环境管理科
起草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本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会同区环境保护部门核准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或拆除;制定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利用或处置规定,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区防汛与扫雪铲冰工作;负责本区相关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4、市政工程管理科
负责编制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详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公用、环卫等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区政府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区管道路、桥梁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区管道路的临时占道,机动车超过桥梁限制吨位过桥、接修专用排水管道、城市道路施工、城市道路路政管理(占用挖掘道路)等工作;负责审核新建、改建道路桥梁工作;负责本区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负责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和临时占道停车场、居住小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的备案工作;负责本区自行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审批工作;参与研究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政策;综合协调、管理本区地下管线、输油气地下管道、城市地下设施检查井及井盖设施、架空杆线。
5、供热、燃气、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本区燃气发展规划;组织重要燃气供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负责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负责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本区供热发展规划;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监督检查供热行业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区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6、环境建设科。
编制本区城乡环境建设规划,拟订工作方案;负责本区城乡环境建设和城市运行保障方面的政策研究;组织拟订环境建设设施设置标准和规范;负责本区城乡环境建设的整体协作,协调镇、办事处与相关部门解决城乡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本区城市容貌管理责任;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监督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本区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组织协调、管理城市运行保障的监测工作;承办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监督落实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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