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流域水资源规划、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水文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全区自备井的管理;监督检查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
(四)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和规划,执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区河道、水库、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监测河流、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研究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八)负责本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镇街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承担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区水务科技、信息化工作;参与本市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措施。
(十二)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安全、信访、保密、建议、提案、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水政法规科
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各镇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河道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
负责全区水务工程的运行与管理工作;拟订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措施、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水务工程的运行状况;负责全区水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水务建设及管理。
(四)工程计划科
负责拟订全区水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水务基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村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五)水资源科
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查评价工作;编制全区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实施取水和凿井的许可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超计划加价水费征收;组织协调流域水资源保护和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水文工作。
(六)财务科
负责编报本系统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统计、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七)人力资源科
负责本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和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工会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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