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本区卫生资源,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地方免疫规划及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
(四)负责本区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五)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
(六)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落实医疗、护理、医技质量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八)拟订实施本区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和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九)负责本区医药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并落实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负责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及辖区内初、中级卫生技术任职资格的报名组织工作。
(十)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建立健全本区卫生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办法,负责医药卫生行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三)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门头沟区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催办和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会议及活动;参与本区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承担医疗卫生方面重要文稿的起草;组织卫生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系统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系统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献血工作;完成绿化任务;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本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
(2)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科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全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拟定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开展监测、报告和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日常培训和演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依法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与人员进行资格认定;指导妇幼保健、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承担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对重大事故群体心理危机干预的组织协调工作。
(3)医政科
拟订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助及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和资格审批;负责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护理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的落实;监督指导血液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医院感染控制体系、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编制本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区域医疗机构的对口支援工作;参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医学科研基金项目;承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与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事、医疗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处理医疗机构内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不良事件;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贯彻落实中医药管理条例,指导、组织实施并监督中医药工作;推广中医适宜技术;管理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制定、监督管理基层单位落实工作的情况。
(4)人事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公务员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参与所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实施;参与基层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机关离休干部以及所属单位离休、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5)组宣科
负责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系统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协调组织开展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实施系统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系统统战工作;负责系统共青团工作。
(6)法制安全科
指导全区卫生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负责监督所属单位各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负责所属单位防控邪教的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制定普法工作规划,组织普法培训、考试和宣传活动,负责卫生行政许可事项设置的统一管理;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工作;参与卫生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参与执法人员的考核工作
(7)财务科
参与编制本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医疗卫生单位建设标准;编制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专项和后续审计;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医药卫生行业医疗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药品、血液及制剂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8)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本区爱国卫生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城区、健康社区创建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健康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和卫生村、镇创建及农民健康教育工作;依法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检查和全区除四害的组织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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