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安监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研究制定本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并组织综合考核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本区机械、建材、建筑、烟草、煤矿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四)承担本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本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煤矿除外)。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生产安全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统计本区安全生产事故;提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意见;承担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检查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生产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本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三)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门头沟区安监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和退休、工会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安全保密、信息公开等公开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的管理、使用、司机的安全教育;负责机关卫生、防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起草本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综合管理、统计本区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管;负责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并组织综合考核工作;承担本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乙类许可,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等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本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负责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工业、建材、建筑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等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价工作,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四)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受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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