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园林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区城乡绿化美化、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三)承担管理和保护本区森林资源的责任;合理安排林木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调处林权纠纷;做好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
(四)贯彻落实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贯彻落实公园、自然保护区(本规定中自然保护区指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湿地保护体系,下同)、风景名胜区等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负责区级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五)承担保护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六)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七)负责本区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八)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九)研究提出本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森林资源利用、林木种苗等行业管理。
(十)拟订本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十二)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工作。
(十三)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信息、信访、外联、档案、统计、保密、议案、提案、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本机关林业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林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工作。
(二)绿化科(义务植树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区城乡绿化美化的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协调确定区级绿化美化重点工程,并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起草制订区政府与全区城、乡(镇)政府绿化目标责任书;开展绿化美化宣传活动,组织监督检查城乡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新农村绿化美化建设。负责义务植树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区义务植树工作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中央机关、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社会各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区绿化办的会务、提案、议案、信息、信访及监督等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绿化工作及对外交流和有关联络工作。
(三)造林营林科
负责编制全区荒山造林、低效林改造、生态修复工程、封山育林方面的办法意见;负责制定荒山造林、抚育管理、生态修复工程、封山育林的规划设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造林苗木的调运及监督;负责本区营林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督促指导全区各单位完成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造林任务,并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四)林政资源科
承担本区森林资源和林权管理,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林地调查、定级、登记及林权发证工作;负责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木材运输检查工作;承担镇林业站管理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林业资源调查的规划标准、规程和制度;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林地)的清查统计和消长生态监测工作;依法调处林权纠纷。
(五)果蜂科(科技科)
负责研究提出果品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果农合作组织及专业户发展;拟订果树技术规程、果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指导优良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提供信息服务;组织果树技术培训和交流;管理蜂业发展工作和退耕还林工作。
承担本区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工作;拟定本区园林绿化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园林绿化新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承担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碳汇工作。
(六)林场公园科
研究提出局属单位国有林场、园、圃的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本区国有林场造林、营林管理、资源保护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开展多种经营,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及景区建设;做好百花山、小龙门林场等具有旅游接待能力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运转性能的检查工作;负责区属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花卉行业管理,拟定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花卉品种的研发、引进、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
(七)城镇园林科
承担本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管理,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规程及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城镇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组织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指导屋顶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承担绿化补偿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公园的管理工作。
(八)计财科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本区园林绿化发展年度预算,承担园林绿化项目及相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统计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局系统的党群工会、纪检监察、老干部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队伍建设、统战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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