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民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人防和防灾救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本区民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区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民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依法承担民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区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承担本区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已建民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四)拟订本区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依法拟订本区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区人防指挥场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防空指挥中心暨区应急指挥中心备份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的训练、培训。
(五)制定本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人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人防应急物资储备场所;负责本区民防宣传指挥场所、战时疏散基地的建设管理。
(六)制定本区民防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民防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区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建设、安装、拆除、报废、迁移事项审批;负责全区人防通信警报网络的建设和已建通信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
(七)负责组织本区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民防教育培训场所建设和管理;负责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区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民防设施和民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九)负责本区民防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负责民防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北京市门头沟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承担区民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一)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门头沟区民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的处理、档案、保密、建议和机关内部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民防建设所需资金计划,筹措建设资金,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编报年度财务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
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对新建地下人防工程设计方案的除审呈报,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含报废)、使用及防空警报设施建设、拆除、报废、改造、迁移审批工作;负责拟定本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依法拟定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拟定本区人防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和保障方案;负责组织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组建群众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和民防志愿者队伍,筹建民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拟定本区内城市防空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承担区应急指挥备份中心和战时党政机关疏散办公基地的管理、维护;承担民防数据库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拟定本区民防指挥通信、指挥信息、防空警报和民防信息化等信息系统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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