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等工作;负责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管理;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五)统筹管理职业技术开发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规划指导和实施劳动者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企业富余职工与社会失业人员的转岗培训;管理辖区内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审核企、事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负责审核并认定职业技术培训资格。
(六)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城乡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县内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则并监督其运行;落实劳动力流动、企业下岗职工及相关人员就业、再就业的优惠、帮扶政策。
(七)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负责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综合管理与服务;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
(八)负责本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承担县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县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本县各系统及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项目。负责全县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的审批、监督、检查。
(九)负责指导本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县引进人才和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本县人才引进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制定、审核及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政策法规,综合管理本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北京市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就业促进科
1.办理城镇失业人员招聘备案手续;
2.为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3.为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4.办理城镇临时工补缴社会保险手续;
5.为用人单位申请县财政支付的岗位补贴、工资性补贴及一次性奖励等再就业资金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的具体实施工作(选聘、安置、日常管理);协调各乡镇做好对选聘人员的跟踪、考核工作(信息的上报工作、收集汇总村官的典型事例、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选聘人员的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作(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定、档案接转、非北京生源进京手续办理)。
干部培训科
负责本县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岗位培训;负责本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习情况。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本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称改革工作;调整和确定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组建和调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承办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事项;对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和免试进行审核;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统计和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聘任制度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事项。
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有关制度的实施;负责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各类人员确定工资、调动工作确定工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审批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提前晋级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督促和检查离、退休(退职)人员各项待遇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审核遗属补助;审核合同制工人退休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工资、退休年报。
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各单项法规制定我县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升降、任免、辞职辞退等细则,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手续,负责县政府授权的人事任免工作;负责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负责编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划及人才市场监管、人才资源调整;协调各部门开展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年统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转业军官及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参与对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实施督查考核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
帮助创业者了解创业环境,熟悉创业政策法规,掌握企业经营管理必备知识,提高创业者综合素质,跟踪解决创业中的难题,帮助创业者顺利开业。
工资保险科
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办理职工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因病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的审核;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工作;组织企业实施工资法规,负责企业人工成本管理、工资指导线管理、最低工资保障工作。
受理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因工负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招聘备案,修改医疗手册身份证错误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办理申请,跨省市工人对调和工人单调进京手续的申请。
调解仲裁科
1、负责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协调企业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与法院的关系;
3、宣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4、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
5、负责定期统计、分析劳动争议案件情况;
6、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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