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市建委关于辖区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行业方面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区建筑业、建材业、房地产开发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施工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负责区内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区内建筑企业资质管理;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装饰装修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四、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内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工程造价定额标准。
五、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开工管理;负责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和劳务队伍的备案管理和跟踪考评。
六、负责对建材产品项目立项进行审核负责新型建材产品的推广使用,落实淘汰落后产品与工艺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市场准入、技术监督、规范流通市场的管理;对建材产品实行备案管理;负责对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检查、安全使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水泥行业管理及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旧房改造和康居工程项目的管理。
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辖区内建筑、房地产开发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九、负责协调、指导建筑、建材、房地产开发行业协会工作。
十、划入职责:原区国土房管局承担的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修缮、安全鉴定及房屋设备管理,房屋拆迁管理,物业管理等房屋行政管理职责;原区国土房屋管理局承担的负责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调整后,区建委是负责本区建设、房屋行政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十一、职责调整
根据上述划入职责,区建委在承担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房屋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查研究房屋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修订本区房屋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本区房屋权属管理和房屋登记发证管理,依法确定房产权属。
(三)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定期发布本区房地产交易信息;负责本区房地产交易、组织、交换、中介经纪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直管公有房屋的使用、修缮以及房屋设备的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协调本区城镇房屋的防汛工作;负责本区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
(五)根据本市有关物业管理办法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物业管理办法和政策;负责各类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六)负责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和配套政策;负责本区廉租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的管理,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制订的住房资金政策在本区的执行,指导住房公积金的收集、使用和信贷管理。
(八)组织开展对房屋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调处各种房产纠纷。
(九)负责房屋管理信息、档案和综合统计工作。
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相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工作。
政工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共青团、工会、妇联、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对全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负责新设立建筑企业及升级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建造师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统计报表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登记、受理、初审;负责夜间施工审批、安全监督备案;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安全事故调处、文明工地的申报、评比及达标验收工作;负责对违章工程进行查处,参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技术支持工作;负责乡(镇)村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既有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负责从事农村建筑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负责全区建筑材料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建材、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与落实及项目申报;负责主要建材应用及能耗统计;负责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与监督及开竣工备案;负责建筑节能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收缴和返退。
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布局规划工作;负责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与统计,并监督检查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开发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及备案;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居住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负责危旧房改造的计划与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承担区重大地产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地产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掌握重大地产项目建设动态、前期工作进展及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房屋和物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房屋安全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负责城镇房屋及设备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监督实施本市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标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居住小区评优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与业主大会有关工作的开展;负责协调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在本区注册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资质管理;负责选择聘前期物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房屋权属科
负责贯彻并组织实施房屋登记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类房屋确权发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已登记的房屋权属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的权属来源、房屋现状二级办理的审核工作及对房屋登记业务工作标准未做明确规定,难以定性或异议的权属登记疑难问题的三级会审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纠纷、上访、诉讼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因历史遗留、疑难问题的私房政策落实工作。
住房保障和改革科
贯彻实施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住房资金政策在本区的执行情况;指导住房公积金的收集、使用和管理。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廉租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征收拆迁管理科
负责研究制定本区房屋征收拆迁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似定本区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方案的审核与备案;负责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征收拆迁执法工作。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进行备案登记;招报招标方式;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进行备案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理建设工程发承包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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