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审计局职能介绍: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在区长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1)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任务。
(12)指导和监督部门和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3)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平谷区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1、负责制定和落实全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掌握协调审计项目进度,负责起草局工作总结和草拟工作报告。
2、负责组织审计工作情况统计、综合分析及各业务科室业务统计协调,负责对审计项目的复核。
3、负责局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本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并对审计信息、调研、对外宣传进行管理。
4、指导监督区内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社会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
5、负责对本局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文印、复印、财产、物资、财务管理及计算机管理。负责绿化、卫生、车辆、安全保卫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局长办公会、全局大会及有关会议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做好对外接待工作。
7、负责完成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科
1、负责组织协调本局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计划及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安排及落实工作。
2、负责本局组织、人事及人事档案工资管理工作。
3、负责本局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考核工作。
4、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信访、督查管理工作。
5、负责局党组会及有关会议的记录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企业审计科
企业审计科负责区属工业、商业、交通、基建系统所属企业、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其主要职责:
1、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有关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并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2、对国家投资建设区属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及本级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4、对区属具有经营性质的行政事业性服务中心进行审计监督。
5、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市属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6、负责完成本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财政金融审计科
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对区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乡、镇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其主要职责:
1、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草拟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
2、对区地税及所属税务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乡镇财政预决算、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4、接受委托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其有关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5、加强本科信息、调研、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审计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为领导宏观决策服务。
6、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严格审计程序,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并做好审计回访、检查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落实。
7、负责保管科内各种文件、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并及时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做到审结卷成。
8、认真完成乡(局)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各种工作任
财政金融审计科
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对区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乡、镇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其主要职责:
1、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草拟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
2、对区地税及所属税务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乡镇财政预决算、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4、接受委托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其有关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5、加强本科信息、调研、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审计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为领导宏观决策服务。
6、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严格审计程序,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并做好审计回访、检查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落实。
7、负责保管科内各种文件、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并及时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做到审结卷成。
8、认真完成乡(局)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各种工作任。
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对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其主要职责:
审计中心
1、负责对区直党政群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并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2、负责对区属乡镇的党委、人民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4、负责对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项目。
5、负责完成本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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