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拟定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本区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核,指导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主管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拟订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优待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六)组织本区救灾工作,核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分配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的社会互助活动;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负责部分地方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九)拟定本区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十)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工作,研究和修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十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本区福利彩票的发放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政办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和日常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及文件收发工作;负责信访、法制建设及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干部管理、考核、人事劳资及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计划生育及绿化美化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计财科
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预算的编制管理、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编制报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三)民政科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边界勘察及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报批;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四)社团管理办公室(挂平谷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组织的审批、登记、监督检查;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管理;负责民族、宗教、侨务日常工作。
(五)优抚科(挂平谷区双拥办公室牌子)
负责审批、褒扬革命烈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及伤亡抚恤;优抚对象的统筹优待、补助及统计管理;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烈士陵墓、纪念建筑物;现役军人优待;负责双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警民共建工作;负责见义勇为的权益保护和政策落实。
(六)社救科
负责查灾、报灾、救灾救济、统计灾情、指导灾民生产自救;负责对救灾款物进行接收管理、分配及使用;负责指导乡镇敬老院及分散五保供养工作;负责部分地方退休人员、城乡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及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社会救济;负责扶贫、弃婴收容、社会移民工作;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七)安置办
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接收安置复员干部及随军家属;接收安置伤、病、残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释放政策红利t 改革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