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落实北京市发展旅游业的政策,编制本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本区旅游业方面的行政措施;组织实施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
三、制定本区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
四、负责核准、审核管理权限内的旅行社的工作;组织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管理全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审核旅游定点单位;负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六、依法对全区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法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本区旅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七、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审核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八、协调促进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协调管理旅游安全和旅游区(点)秩序工作。
九、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工作。
十、指导本区旅游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平谷区旅游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政办室
1、负责人事、劳资的管理工作;
2、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党务(组、宣、纪)团务、计划生育、妇联、局机关和直属企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项工作;
4、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会议决议的督办工作;
5、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及机关内部的常规管理工作;
6、负责对市旅游局、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政务文件、信息报送和收发工作;
7、负责机关文秘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综合科
1、全区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2、旅游企业的环境卫生、服务、安全、经营秩序及常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执法检查工作。
3、全区旅游统计;
4、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5、核准、审核管理权限内的旅行社的工作、组织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管理全县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审核旅游定点单位、负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
6、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7、对全区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本区旅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8、宾馆(饭店)的初审工作及各旅游企业的年审工作;
9、制定本区旅游业方面的行政措施、规定草案,组织实施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
10、责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工作;
11、负责旅游规划、开发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12、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审核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点)及项目开发的审批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旅游咨询站
1、负责为游客提供旅游线路、宣传资料、特色产品等咨询服务,做好旅游咨询工作。
2、负责及时、准确地利用平谷旅游网站对外发布平谷旅游信息,宣传平谷旅游,树立平谷旅游形象。
3、负责招聘高水平导游员,并负责对导游员进行培训、管理,建立导游队伍管理档案。
4、负责组织、开发、设计具有平谷特色的旅游商品,并利用咨询站进行展卖。
5、负责平谷旅游网站的更新、维护、管理;
6、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民俗旅游科
1、负责民俗旅游发展规划、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2、负责民俗旅游的管理工作;
3、负责民俗旅游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4、负责民俗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民俗旅游项目、产品、纪念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等有关服务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市场促进科
1、负责平谷旅游整体形象的树立及平谷旅游整体公关宣传促销工作;
2、负责组织全区旅游行业对外公关、宣传、促销工作;
3、负责全区旅游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
4、研究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区旅游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5、负责各新闻媒体、旅行社的联络公关工作;
6、负责旅游导向牌、广告牌设计、制作、管理工作;
7、负责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及旅游项目招商工作;
8、负责平谷旅游市场的调研、分析工作;
9、负责区电视台新闻报送及区内宣传工作;
10、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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