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民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人防和防灾救灾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区人防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区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依法拟订本区城市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
(三)负责本区防空防灾指挥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备份指挥场所的管理和保障责任。
(四)制定本区民防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防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防空警报设施建设、改造、迁移、拆除、报废的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
(五)负责指导各相关单位组建群众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和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制定战时灾时专业队扩编方案;组织防空防灾训练、演练及相关培训。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人防工作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战前工程准备、平战转换、临战工程抢修抢建和战时工程保障工作。
(七)负责本区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护空间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承担本区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八)制定本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民防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承担石景山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组织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行业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民防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防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
(十)负责民防经费、物资的监督、管理和使用;负责本区民防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民防系统档案管理。
(十一)承担区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民防设施和民防专业队伍为本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工作服务。
(十二)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对各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负责石景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石景山区民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卫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和综合统计等工作;承担有关民防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调研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指挥通信科(应急管理科)
制定本区民防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防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人防通信警报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本区人防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演练;拟订本区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组织防空防灾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承担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备份指挥场所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掌握本区人民防空有关信息资料;负责民防指挥通信业务的综合统计工作;组建、管理区域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和防空专业队,监督指导各相关单位整组训练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防空防灾演练;负责组织指挥通信干部业务培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指导石景山区防空防灾指挥中心工作;承担石景山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三)工程建设管理科
拟订本区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对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安全使用的防护原则、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的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组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组织人防工程防汛工作;办理人防工程赔偿、补建等事宜。负责人防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负责人防工程基础数据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战前工程准备、平战转换、临战工程抢修抢建和战时工程保障工作;指导石景山区人防工程管理中心工作。
(四)法制宣传教育科
承担全区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中长期防空防灾教育规划,并监督落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民防宣传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配合区教委开展中小学人防教育的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外宣传和防空防灾信息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防空防灾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负责民防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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