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统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区域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管理和初步核算区域生产总值,收集、整理、汇编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警、预测,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拟订区域重大市情、区情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四)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金融、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基本统计数据。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旅游、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等基本统计数据。
(六)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北京市统计局和相关部门布置的区域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的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区域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并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统计局、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备案本区各单位统计调查项目,负责指导区域各单位的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负责全区各项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负责对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建机构的统计登记、变更登记。
(八)拟订全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九)负责本区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统计从业资格初审和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卫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研工作;承担本局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教育法规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承办统计从业资格初审和相关证书的发放;组织指导区域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有关统计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三)综合科
监测预警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提供区域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区域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指导综合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国民经济核算,初步核算区域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区域投入产出调查;开展资源环境核算及新兴产业核算;整理和提供区域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四)研究室
研究建立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监测与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建立区功能定位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监测;对本区重点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运行实施监测评价;参与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评价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贯彻实施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核准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尚未公布的区域统计资料;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五)工交商贸科
组织实施区域内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金融、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能源和资源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对区域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评价;综合整理和提供区域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上述专业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社会人口科
组织实施区域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力统计、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区涉及农林牧渔行业和相关普查、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计算机中心
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统计信息网络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的统计信息自动化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统计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负责统计局局域网络维护管理;负责开发利用统计信息资源,编制软件程序,做好计算机维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统计人员的计算机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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