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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7-18 | 网络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应用的准入,社会公共卫生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准入,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三)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区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负责区内血液调剂。

(四)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执行北京市地方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

(五)负责本区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承担石景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合理规划和建设预防保健机构,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实施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拟订本区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并落实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九)组织本区医疗卫生方面的行业管理和学术交流;组织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

(十)对本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进行规划监督和管理,推进政府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措施和便民服务政策。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与合作。

(十二)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和北京地区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医保实施有关规定的管理,落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十三)负责在法定权限内对公共卫生、医疗、餐饮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北京市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宣传、精神文明创建、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并落实本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政工职称评定工作;负责离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组织调研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辖区内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本系统卫生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认定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监督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对系统内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医药卫生行业医疗服务、药品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医政科(科教科)

拟订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医疗、护理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评价等工作;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管理工作;指导医院感染控制体系、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医疗救助、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工作,督促医院管理部门及时、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事故的处理;负责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批;负责执行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卫生、基层医疗康复的管理工作;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制剂、药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和北京地区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的实施工作;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不良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卫生支农、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课题的协调、监管工作;负责高考、征兵等体检管理工作;负责就近医疗、三优先、优诊卡等办理工作。对本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进行规划监督和管理,推进政府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措施和便民服务政策。

(六)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科(妇幼社区卫生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疾病和口腔疾病以及妇幼卫生、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指导妇幼卫生、精神卫生体系的建设,承担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本地区卫生防病的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对食品、生活饮用水、职业放射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工作;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拟订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防控工作;承担石景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承担石景山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七)献血办公室

组织实施血液安全管理规范,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献血、医疗用血、采供血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献血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辖区无偿献血单位及无偿献血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根据临床用血保障预案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献血的组织、动员、协调等工作;承担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费用报销;指导、监督辖区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

(八)法制科

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起草卫生局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卫生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执法程序和执法工作质量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督察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对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审核;承办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调解法律纠纷;负责执法人员的培训及普法工作。

(九)安全保卫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治安、防火、防盗等工作;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本区卫生医疗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负责本系统公有住房的房管、房改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固定资产使用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后勤改革、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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