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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18 | 网络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编制本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负责本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本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协调、调度和监管责任;负责新建、改建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案备案以及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进危旧房改造、自然村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依据市区分工,负责本区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施工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市场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六)承担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负责对建设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石景山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八)承担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按照市区分工,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九)承担本区城镇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登记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工作,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按照市、区分工,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行政许可;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十)承担本区房屋拆迁监督管理的责任;制定房屋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和重大项目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行业和现场管理。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建议、议案、提案、安全保密及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组织、宣传、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组织、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

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信访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工程管理和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工程违章开工行为;负责本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推进、组织协调、综合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动态,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本区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和项目运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开发项目预售许可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区固定资产及商品房投资计划;负责本区新建、改建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和监督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贯彻执行绿化隔离带地区建设、自然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推进危旧房改造、自然村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工作。

(四)建筑行业管理科

依据市、区分工对本区建筑业企业及岗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统计上报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情况;依据市、区分工负责本区相关企业岗位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区外地施工企业的登记管理和外地建筑劳务注册备案、监察与管理工作;编制本区建筑节能、建筑材料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中推广新材料、新设备与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负责建材供应企业信用管理;推进本区节能型住宅建设。

(五)工程质量管理科

负责本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

(六)施工安全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工作;负责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防汛工作;配合相关专业部门实施建筑工地消防、食品、卫生、预防煤气中毒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建筑市场管理科

按照市区分工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办理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合同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及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监督实施。

(八)征收拆迁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征收拆迁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上报本区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负责本区房屋征收拆迁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和重大项目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拆迁行业和现场的管理;负责调处房屋征收拆迁纠纷;指导和协调房屋征收拆迁的有关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档案的备案工作。

(九)物业管理科(房屋防汛办公室)

负责本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本区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本区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协调本区房屋防汛工作;按照市区分工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行政许可;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进行备案;调解处理物业纠纷;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工作。

(十)房屋管理科

负责本区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受理及初审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变更及注销工作;负责商品房交易市场及房产经纪市场秩序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房产交易及房屋登记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非居住类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核准房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的登记备案;负责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登记备案及日常监管工作;调解处理房屋权属纠纷,协调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落实工作。

(十一)房改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北京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负责对区属单位房改售房方案的审核和中央、市属单位房改售房、康居住宅、集资建房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本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区属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审核;负责本区公有住房租金改革政策的宣传指导和监督落实工作;负责本区国家公务人员住房政策的落实;指导区属单位售房款的归集和使用;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工作。

(十二)住房保障科

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指导及咨询工作;负责编制和落实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源调配;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工作涉及的相关问题;负责发布本区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收(回)购、配租、配售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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